张兆康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事实表明,党和政府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农民收入的增加工作,这将更加有利于拉动内需,推进农村产业壮大;有利于村庄重整形象,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农村社会和谐,提升乡风和治理有效性;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农民生活富裕。为此,应在全区大力实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行动计划,并把财产性收入放在重要突破口的位置上,走出一条具有江北城郊特色的多元化农民增收的新路子和新模式。
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对策建议。
对近几年来的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与构成进行深入分析,无论从总量还是比重,还远未成为农村居民纯收入的主要来源,潜力很大。为此,从政策导向与城乡融合发展要求出发,针对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基本现状和主要问题,在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方面关键是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发展模式。在实现方法途径上,必须在加快形成城乡一体,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土地等资源要素管理体制和市场配置机制、建立农村房屋租赁市场和模式创新方面的配套政策方案有新的进展,在拓宽农村居民财富盈余投资渠道、防范农村居民财产投资风险、制定农村居民共同富裕方面的政策导向上有新的突破。
千方百计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拥有总量。农民收入与农民财产性收入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逻辑关系。只有农民总收入增加,才会有更多的资金积累并转化为财产,从而获得财产增值收益。为此,必须注重增强农户经营与财产积累意识,发展非农产业,扩大劳务收入和家庭二三产业收入,拓宽农户的就业致富门路,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生产要素的拥有量,夯实财产性收入的根本与基础。有关部门应该为农户的致富生财出谋划策,建立起农村居民赚取财产性收入的造血机制、正常渠道与实现途径。
千方百计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规范运作。随着高效农业的快速发展,土地租赁价格得到不断攀升,慈城镇的土地租赁价格每亩已处在1350元左右水平。为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定价和市场调节机制,确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合理规模与租赁期限,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化制度建设,提升农村居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同时要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技术指导、法律咨询、市场流通等中介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居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服务配套举措,为种田农户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积极创造条件。
千方百计完善农村房屋出租市场行为。借鉴各地的经验,应推进农村房屋租赁规范化市场体系建设,确定农村房屋租赁重点范围、重点片区和重点项目,完善规划土建、信息发布、品牌推广、后勤社会化管理、纠纷调解和协商、安全保卫等政府监管与市场服务,同时根据外来人口的日益增多以及有序管理的要求,创建农村房屋租赁市场开发和管理模式,开发农村房屋租赁村民共建、委托承建、涉农街道(镇)村合建、委托管理等新型模式,推进农村租赁房屋规范有序建设和管理,确保农村居民合法获取房屋出租收入。
千方百计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目前,农户从集体经济发放的股权分红越来越多,为此,应针对集体经济发展中的症结,首先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货币性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移,增加农村集体经济在商业用房、标准厂房和权益投资等长期增值领域的资源和物业资产比重,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或引进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商铺、市场等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的稳定发展。对已经实施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借鉴发达地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深化完善的宝贵经验,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契约化管理公开选聘职业化、市场化经营团队,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水平、盈利能力与发展潜力,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持续增加。
千方百计拓宽农村居民投资理财渠道。建议建立农民家庭理财指导工作制度,积极为当地农户开展理财培训,理财对象的重点应为经纪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骨干和其他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农民群体,培训的主要内容则为理财方法、投资意识、风险意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农民投资理财水平。并劝阻农村居民不参与非法集资,谨慎参与高风险性、高专业性的股票和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及购买不熟悉、不了解的投资产品,力求规避不必要的金融投资风险。